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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重申及强化本站的管理、处罚规定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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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 发表于: 2005-09-13
1、重申本站注册时的禁止内容:
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
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、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言论
侮辱、中伤、恐吓他人的言论以及宣扬暴力和迷信的言论
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和教唆犯罪的言论、技术资料
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

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汉化新世纪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,将被永久性取消会员资格,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,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。
2、补充规定:
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本站有权指定以本站利益为核心的版规和相应处罚规定。
本站管理员作出的禁止讨论内容,凡试图违反者、实质违反者、用隐讳方式违反者,本站管理员可给予处罚,相关处罚行为以内部规定、相应禁止内容的公示帖附带规定为准。
本站的处罚规定和处罚行为的解释权属于本站。
相应处罚规定允许被处罚人通过内部PM、发邮件等信息表达意见,但不影响最终的处罚行为。特殊情况下,经内部管理员讨论,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变更。
各栏目版主有权就其管理栏目制定版规,行使版规所赋予的处罚权。一般情况下,世纪管理员不进行介入。视特殊情况及具体行为的严重性、对本站的影响程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。
3、本站凡计算发帖数的栏目严禁简单回复、顶帖或其他被视为灌水的言论。如确定有以上行为,将给予扣除相应发帖数以致直接降级的处罚。
4、本站会员有权利自行修改自己发帖的内容,这是对会员的尊重和赋予的权利。但在特定情况下,本站将限制该权利,以保证必要的公正性和原始文字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。在此情况下,该会员将列为“特别关照用户组 ”。
“特别关照用户组"将被禁止一下常规会员应有权利:
无法编辑自己的发言帖子,包括回复帖;
无法发表投票或在其他投票主题中投票;
无法进行等级的提升;
无论什么级别的会员,一旦列入,将无法访问对特定级别会员开放的栏目。


上述限制性用户组的执行,对列入的用户为暂时性行为,如相应因素取消、改变或管理员做出决定,可取消该项限制,视相应情况恢复原有级别或改为其他常规级别。如情况持续严重,或再次触犯坛规,直接予以删除。该改变及删除由管理员执行,解释权归本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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