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哪里不让注册,想拔刀都无法了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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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卡你以后用安装形式发布还是做个卸载吧,卸载功能是在用户电脑里面安装软件最基本的前提,不然就用RAR发布算了
RAR算不算安装形式呢?从这里入手可以将他打回去的。尤其是作者也是使用压缩包。随便提一下一些所谓绿色软件,都使用压缩包,这样的话是否也算“安装”呢?
其次,什么是安装形式呢?有几个宣传界面就算吗?再问对方,现在很多人的RAR自解压也弄得像模像样的,算不算安装形式?
再然后,既然对方是个较真的主,就跟他较真:“卸载功能是基本前提”来源何处?谁定的标准?国标?ISO9000?既然他提到用户嘛,那就按用户维权的相关条例咯……跟他说,只要有标准,一定执行。
然后嘛……MMM你太容易被别人牵着鼻子走,也反击太快了,举例不当也是一个问题。注意,随时控制讨论主题,凡是跟主题无关不要纠缠……
比如DX的问题,他用捆绑来反驳,你干吗要牵扯到 Bart's PE 呢?直接就DX是否捆绑说事,将捆绑问题撇清了,再把DX有安装没卸载讲清楚了,自然又回到主题了。结果又从 Bart's PE 扯到爪哇国了……居然扯到explorer.exe,MMM,你还真不怕累啊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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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莫尼卡 于 2005-9-21 14:08 发表
某人其实我完全可以不理会你~仔细阅读安装程序授权许可第 4 条~
4. 不承诺的担保。
此程序基于某些原因无法承诺担保, 也无任何相关的明示或暗示。不担保任何有任何正当或不正当理由因使用本软件造成损害的 ...
这第4条说的是软件运行过程中的后果,并不是逃脱没有提供反安装功能的借口.
是你狡辩吧,你是说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实现承诺,你不要告诉我,提供反安装是你无法实现的
告诉他学学中文:整个不承诺的主语是“此程序”。
1、由于原版不是你的,所以你不用对原版进行承诺。因此你的承诺只是你DIY过的安装版,因此此程序就是安装程序本身。后面的本软件也只能指MMM你自己制作的安装包,而不是其他。
2、无论是否原版,任何程序的完整部分包括了安装起始部分,因此“此程序”对安装部分依然包括,因此不承诺也指对安装的不承诺。
3、“基于某些原因”,无论是什么原因,这个基于是制作者自己来判断的,只要制作者认为有自己的原因,就可以不承诺,用户看到这里,就应该理解。至于能否实现都跟用户无关。比如说基于XX公司没有中国人,或基于中国盗版严重,因此不制作中文版。这就是说可以技术实现,但作者自己判断不去制作,就这么简单。对于收费软件,如果用户据此不满,其结果只能是你可以不购买,可以退款……
另外,所谓流氓软件到底是谁定义的?有强制意义吗?是行业标准还是国家标准?这点不用忌讳,直接反击就行了。我已经在瑞星的某论坛骂过了。这个叫法一点意义和用处都没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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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这里讨论应用软件,不要再扯到系统上去,明白吗?系统软件能不能卸载是一回事,但是你应该知道系统软件是可以不需要卸载的,它有这个权利,应用软件则必要要卸载.
干脆问他是M$那个部门的?或者是国家那个软件管理部门的?他可以决定谁需要卸载谁不需要卸载吗?问问他是厅级还是处级,怎么一口官腔啊?他自己有什么权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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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一万步,就算是绿色软件,莫尼卡安装后就也必须删除,而没有任何理由直接走人,留给用户处理
压缩包软件和安装版软件性质是不一样的,一个是由用户操作,一个是由安装者操作,怎么可以安装后不删除呢?
废话,都是用户自己操作!还是问他安装形式的自解压软件算哪一种?WinRAR自己的安装版又算什么?
对方非得要把自解压和安装版给分得清清楚楚,从战术上就应该把自解压和安装版给弄在一起。其实一个软件到了用户手里,无论是什么形式的处理,对用户就是“安装”了。集中在这点就可以了。